电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评价指南 (DL/T 2814-2024)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双创中心、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三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供电局、长沙学院、广州南网科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河南九域恩湃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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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刘益军、陈向莉、刘振国、胡娟、韩文德、刘新霞、欧繁、唐鹤、汪胜和、高志雅、冀慧敏、阚伟民、张晓虎、吴集光、邹林杰、詹清华、张自锋、陈荣敏、杨芳、费益军、张琪祁、高昂、惠娜、邓桃、段传和、赵雅文、侯春杰、付红娟、张用、周育忠、刘哲、张殷、王智娇、张博、张梅、段云肖、王思思、万晓、石俏、郝兴辉、赵红军、杨波、刘鹏、赵一茜、王亚超、王宁、王丽丽、王增彬、张丽、谢伟、卓浩泽、郑金、邹岸新、裴星宇、唐力、王昕、张营帅、刘群、王婧文。
本文件确立了电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总体原则,并给出了评价指标、评价内容和判定依据、评价形式、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和跟踪反馈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电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活动,管理创新成果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