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厂性能验收试验导则 (DL/T 2819-2024)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有限公司。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环保发展有限公司、济南中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北京新能和再生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李 麟、叶祺贤、孙纪康、吴曰丰、林茂盛、王 雷、刘伟彬、徐 霖、赵永强、杨红霞、崔 硕、茆顺涵、戴道国、赵弈州、岳优敏、蒋浦宁、龚凯峰、杨茂钢。
本文件规定了垃圾发电厂性能验收试验的总体原则、试验内容、指导性规范、一般性程序、试验方法等技术要求,可作为垃圾发电厂工程建设竣工性能验收试验、厂内大型检修和技术改造评估的技术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垃圾发电厂工程新建、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性能验收试验项目,其他相似类型的生物质发电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