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 5111-2024)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电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四川二滩国际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起草人:本规范主要
起草人::陈东平、祁宁春、孙玉生、王岩、胡乡原、杨佰平、孙晓博、武选正、杨剑锋、段征宇、石庆旺、刘谦、陈锐睿、王继敏、利胜勇、张宁、韩建东、宋涛、房光福。本规范主要审查人:许松林 沈益源 宗敦峰 梅锦煜 周厚贵 汪 毅 席浩 和孙文 张利荣 李文伟 吴新琪 郭光文 陈改新 林鹏 谭恺炎 朱明星 董芸 钱文勋 孙来成 李志刚 罗维成 王鹏禹 李克信 吴高见 叶明 杨成文 向建 张祖义 王军 沈仲涛 温建明杨元红 何小雄 吴秀荣 吕芝林 李虎章 谭尧升 程志华。
1.0.1 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行为,加强施工质量、进度、合同工程费用控制和施工安全与环保水保监督及合同管理,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1.0.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