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二氯-1,4-萘醌 (HG/T 3911-2006)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黄英、季浩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