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苯二胺 (HG/T 3401-2006)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起草单位:天津华士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徐维凤、顾奇龙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