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MH 3145.100-2001) 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行业分类所属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MH 3145.100-2001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第4单元:劳动安全卫生 第100部分:职业性健康检查与职业病的管理规则
标准号
MH 3145.100-2001
下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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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01-04-02
实施日期
2001-09-01
标准类别
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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