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技术条件 (DL/T 2662-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大唐国际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马汀山 吕凯 王洋 王妍 石慧 王卫军 居文平 刘学亮 杨凯 李杰 王东晔 谢天 郑天帅 蔡广宇 张宇翼 郑郝 金森 蔡国辉 陈喆 孙鹏 薛朝囡 邓佳 李海永 万超 杨荣祖 屈杰 程东涛 杨利 余小兵。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改造的范围、各种改造方案及其性能试验的原则性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的生活采暖与工业供热改造。对于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的初步设计以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提升的改造,可以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