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导则 (DL/T 1523-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火力发电技术研究院、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西北分部、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北分部、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家能源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何凤军、刘明松、李志强、谢惠藩、周成、史扬、王劲松、王晖、雷雨、刘亚东、张杰、王健军、李福兴、霍承祥、程林、艾东平、濮钧、邵冲、王非、谭贝斯、李晓霞、穆兴华、王涛、陈刚、王宇强、谢伟、盛超、吴剑超、张彦凯、江伟、江建明、刘柏延。
本文件规定了同步发电机进相试验总体要求、试验条件、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同步发电机,同步调相机、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