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严重事故后堆芯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措施要求 (NB/T 20687-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郑明光、严锦泉、芦苇、曹克美、王佳赟、张琨、黄代顺、刘丽莉、王高鹏、展德奎、陈鹏、张会勇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IVR)措施的设计及有效性分析。
压水堆核电厂严重事故后堆芯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措施要求 (NB/T 20687-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郑明光、严锦泉、芦苇、曹克美、王佳赟、张琨、黄代顺、刘丽莉、王高鹏、展德奎、陈鹏、张会勇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熔融物压力容器内滞留(IVR)措施的设计及有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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