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在役检查规则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NB/T 20312.1-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热工院有限公司、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中广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聂勇、孙海涛、杨勇、蔡家藩、高晨、许远欢、葛亮、凌礼恭、徐旭光、陶于春、蔡军、王小刚、杨成、王聪、陈勇、陈文卿
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的在役检查1、2和3级承压设备及其支承件,以及部分非承压核岛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