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 (DL/T 1366-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检修试验中心、福建德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西电开关电气有限公司、威卡自动化仪表(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科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长通电气有限公司、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科美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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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李丽、唐念、黎晓淀、张曼君、周永言、顾温国、李智、孙东伟、王宇、颜湘莲、张振乾、祁炯、连鸿松、于乃海、唐峰、何运华、方华、李纪明、明菊兰、郑东升、廖建平、庞先海、李秀广、金学江、李大意、王向克、杨运富、黄鸿星、陈涛。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力设备用新六氟化硫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