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容器的平台安全能力要求 (YD/T 4207-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富通云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刘如明、张宇、李鹏、乐元、郑剑锋、谢平、刘超、吴栋、赵琦、陈文勋。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容器的平台基础级、增强级和先进级的安全能力要求,该标准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安全能力要求、软件供应链安全能力要求、容器运行时安全能力要求以及日志管理能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