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信数据服务 可信数据流通平台评估要求 (YD/T 4386-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浙江数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洋国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新媒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墨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信安数据有限公司、北京派客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纳致远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起草人:闫树、魏凯、姜春宇、段晓蓉、耿涛、衣强、彭浩熹、刘海涛、杜乐、解飞鸿、曹雪淞、司亚清、冯晔、夏宁、王贲、康明、李家明、魏猛、孙小亮、崔丽莎、马晓明、赵晓庆、王维、郑皓元、张睿喆、骆阳、高伟、杜绍森、蒙奎冰、宋清波、苗方田、王鹏程、曹锐、王林军、陈丰生、赵音龙、柯文龙、林婷、时文皓。
本文件主要规定了数据流通平台提供数据服务时在平台管理、流通参与主体管理、流通品管理、流通过程管理等方面应满足和体现的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