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空气储能电站运行维护规程 (DL/T 2619-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盐金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清华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中盐华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曹庆伟、梅生伟、管国兴、陈辉、蔺通、边防、丁辉、王开柱、牛晨晖、郑枫、王国华、薛小代、贾红金、林迎虎、陈俊彦、刘磊、唐建辉、秦朝晖、陈留平、庞里波、胡娟、张宪岭、颜刚、郭慧敏、郭祚刚、付昶、赵瀚辰、左祥、杨清格勒、周家根、汤逸凡。
本文件规定了压缩空气储能电站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维护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额定放电功率1MW及以上且额定放电容量不低于0.5MWh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其他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