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导则 (DL/T 2625-2023)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科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积成能源有限公司、北京智中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大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大全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迈能创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雄安新区供电公司。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孟晓丽、刘伟、刘苑红、侯义明、韦涛、苏剑、崔艳妍、原凯、陈浩、雷金勇、赵大溥、赵明欣、陈海、刘洪、徐荆州、宫建锋、杨赫、袁文广、魏玲、张伟、惠慧、闫涛、朱守真、周立专、宋毅、吴桂联、郭祚刚、徐大可、洪祥、严骆锴、董晓晶、曾顺奇、李蕊、刘姝嫔、李鹏丽、王昕萌、肖晶、杨白洁、刘海峰、李慧娜、詹琪、曹婉莹。
本文件规定了区域能源互联网综合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内容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已建设完成的区域能源互联网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处于规划、设计、建设等阶段的区域能源互联网的综合评价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