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平台即服务(iPaaS)技术要求 (YD/T 4402-2023)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金蝶天燕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仁科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六度人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闫丹、韩烨彤、王永霞、孙晓辉、赵贺楠、李云帆、陈庆钊、查丽、李然、万晓兰、蔡国瑜、曹冉、张鹏飞、刘军、冯颖、黄育源。
本文件适用于iPaaS(集成平台即服务)服务提供商和服务使用方(即用户,包括SaaS应用提供商、企业级客户和第三方应用集成商)进行应用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