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规范 第8部分:定期报告 (JR/T 0021.8-2023)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分类所属金融业。
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中证股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致远速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姚前、蒋东兴、王泊、陈炜、敖雯、杨枫、费永建、郑斌祥、徐乾、赖华贵、李斌、邓彦丰、刘青青、路一、刘彬、汪萌、赵伟、陈晓玲、王瑞喆、李婷婷、贾霄鹏。
本文件规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电子化中上市公司公告电子化要求、公告分类编码规则、分类标准和电子化过程。本文件适用于信息咨询机构、证券投资机构或市场上其他上市公司信息需求者获取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方面相关信息和采集、使用数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