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运行规程 第2部分:气系统 (DL/T 2582.2-2022)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岩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化水力发电总厂、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龙滩水力发电厂、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郭玉乐、高峰、胡顺波、杜云华、郑南轩、马跃东、李建豪、方显能、李凯、覃涛、徐维友、黄国庚、周昌虎、农振昌、王伟、赵红标、张晋境、董峰、李宁。
本文件规定了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气系统运行操作、运行监视、巡视检查、维护及故障处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水电站公用辅助设备气系统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