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汽轮机保养规范 (NB/T 10600-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行业分类所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核电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钱冬亮、张开柳、刘海峰、姜洋、刘晓东、罗吉江、张筱筱、吴凡。
本规范规定了核电汽轮机本体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运抵现场后储存、安装、调试以及运行阶段汽轮机保养的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核电汽轮机组保养,其他类型汽轮机组可参照执行。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机组保养应符合制造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