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规范 (YB/T 6014-2022)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金鼎重工有限公司、四川点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南京华电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仟亿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起草人:熊敬超、熊超、宋自新、邵雁、余永江、贾真、贾博浩、木正波、张华、郑宏、肖邦国、徐军、李元、杨学海、韩汉平、林滔、潘玉桐、杨成禹、何际多、刘逍、罗磊、石健、霍咚梅、豆瑞锋、刘小平、郑两斌、李健、田力男、张建锋、李桂玲、雷平、杜伟、丁智、陈丽娜、王姜维、张若鹏、艾庆文、何登京、祝远驰、耿加祥、王兆鹏、李海凤、陈学宾、夏小群、王建伟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企业副产煤气发电设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厂址选择、总图布置、主厂房布置、燃料供应系统、锅炉系统、汽轮机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电气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辅助及附属设施、建筑与结构、供暖与通风、脱硫脱硝设施。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企业高温高压及以上煤气直燃锅炉发电设计。本文件不适用于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