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有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的设备 (YD/T 2379.2-2022)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杨琪、倪倩雅、谢玉明、关强华、卢琳、危敏、夏丽娇、齐殿元、朱海峰、张昆、周勇
本文件适用于在正常情况下固定安装在地面有气候防护场所使用的电信设备。不适用于该类设备可能遇到的由火、爆炸、离子辐射及其他意外的偶然事故造成的环境条件,这些另作特殊情况考虑,也不适用于该类设备的贮存、运输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