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井定期检验 (NB/T 10621-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山东海格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新疆分公司
起草人:石坤、刘三江、段志祥、李新民、王晓桥、周波、李沧、熊荣、党战伟、王笑梅、吕兰彩、夏锋社、张德均、娄旭耀、陈文杰、孙宝财
本文件规定了储气井定期检验的程序、项目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