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1259-2022)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广东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总体要求,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要求和危险废物申报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含省级自建系统,下同)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