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液体的制备和质量管理 第4部分: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透析液质量 (YY/T 0793.4-2022)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血液透析和相关治疗用透析液的最低质量要求。本文件不适用于透析液制备用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制备透析液所用的设备;基于吸附的透析液再生系统,该系统可再生和再循环少量透析液;采用预包装溶液的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系统;腹膜透析液;腹膜透析设备;在线血液滤过或在线血液透析滤过的置换液;非在线配制的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的置换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