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热交换器用管订货技术条件 第1部分:通则 (NB/T 47019.1-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起草单位: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中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腾跃特种钢管有限公司、江苏冠邦钢管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延丰、张迎恺、周文学、张国信、张瑞、陈志伟、刘树华、万网胜、徐姚松、邵羽、高屹峰、马忠贤、王志标、孙登峰、陈战杨
本文件适用于锅炉、热交换器等承压设备用的非合金钢、合金钢、不锈钢、低温用低合金钢管子,以及钛及钛合金、铜及铜合金、镍及镍合金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