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塑料与改性塑料的鉴别方法 (SN/T 5408-2022)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深圳海关、南昌海关等
起草人:刘莹峰、王晶、肖前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