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 6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220-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乙酸、丙酸、正丁酸、丙烯酸、异戊酸和正戊酸等 6 种挥发性羧酸类化合物的测定。当采样体积为 60 L(标准状态下),浓缩定容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2 μg/m3~7 μg/m3,测定下限为 0.8 μg/m3~28 μg/m3。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