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 9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A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92-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 4-叔丁基苯酚、4-丁基苯酚、4-戊基苯酚、4-己基苯酚、4-庚基苯酚、4-辛基苯酚、4-支链壬基酚、4-叔辛基苯酚和 4-壬基酚等 9 种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 200 ml,试样的定容体积为 1.0 ml,进样体积为 30 μl 时,方法检出限为 0.04 μg/L~0.06 μg/L,测定下限为 0.16 μg/L~0.24 μg/L。详见附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