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HJ 1206-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HJ 1206-2021)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邢台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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