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中氟啶虫胺腈残留量的测定 (SN/T 5362-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长春海关等
起草人:胡婷婷、高明、杨帆 等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