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 常见无机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检验 化学法 (GA/T 1945-2021)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泰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技术支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新疆公安厅刑侦总队刑科中心、山西省公安厅科技处、贵州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广东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中心、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科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起草人:李文海、邵凯、刘占芳、朱军、张冠男、孙红雷、蔺大伟、李秀云、郑佳佳、夏庆兵、李鑫、刘晓锋、乔文涛、李嵬、张高勤、陈实、李云志、于维彪、张亮、林贤文、杨瑞琴、武继锋、李继民
本文件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常见无机炸药及其爆炸残留物中铵离子(NH4+)、硝酸根离子(NO3-)、亚硝酸根离子(NO2-)、钾离子(K+)、硫离子(S2-)、钠离子(Na+)、镁离子(Mg2+)、铝离子(Al3+)、锶离子(Sr2+)、铜离子(Cu2+)、钡离子(Ba2+)、氯离子(Cl-)、氯酸根离子(ClO3-)、高氯酸根离子(ClO4-)、硫酸根离子(SO42-)、硫氰根离子(SCN-)的筛查检验,其他领域亦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