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电子邮件归档管理规则 (DA/T 32-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档案局。
起草单位:深圳市档案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
起草人:黄俊琳、姜延溪、蔡盈芳、沈明智、车昊珈、周骅、付晓莉、邹彬、曾宁、张相、 张晶晶、袁瑞、杨国柱
本文件适用于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 及个人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邮件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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