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第2部分:组合移动式检查 (HS/T 67.2-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起草人:宋京雁、赵鹏、王璞 等
海关辐射型货物和(或)车辆检查系统 第2部分:组合移动式检查 (HS/T 67.2-2021) 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中国海关管理干部学院
起草人:宋京雁、赵鹏、王璞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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