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 (JR/T 0059-2010)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分类所属金融业。
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起草人:张野、戴文华、罗凯、邹胜、谢文海、崔庆海、刘伟、俞志钢、张斗刚、智西凯
本标准明确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的含义,定义了备份能力的等级。本标准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的设计标准,用于指导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建设工作。本标准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