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运营商富通信业务(RCS)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二阶段) (YD/T 3911-2021)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起草人:曲振华、李鹏宇、刘悦、吕光旭、刘娟、戴军尧、李鹏宇、张强、李俊
本标准规定了不同运营商富通信(RCS)业务互通总体技术要求(第二阶段),包括RCS网间业务互通要求、RCS转短消息业务互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运营商富通信(RCS)业务互通(第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