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ON光收发合一模块技术条件 第10部分:用于GPON和XGS-PON共存的光线路终端(OLT)的光收发合一模块 (YD/T 1688.10-2021)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厦门优迅高速芯片有限公司、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曾涛、张德智、戴启伟、吴徐明、邵岩、袁立权、汤彪、林少衡、陈聪、何芯锐、张强
本部分规定了用于GPON和XGS-PON共存的OLT光收发合一模块(以下简称为OLT双模光模块)的缩略语、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可靠性试验、电磁兼容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本部分适用于GPON和XGS-PON共存的OLT光收发合一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