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 3 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JR/T 0030.3-2006)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行业分类所属金融业。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戴根有、姜维俊、文四立、万存知、李晓枫、李斌、黄慕东、杨竑、陆书春、李曙光、姜雪涛、杨颖莉、李建云、景芸、丁卉、龙文征、陈炎、赵燕、张丽红、杜国庆、孙卫东、方景星、胡志龙、史永恒、陈敏、宋佳宾、李振宇、张愈强、马文洛、袁敏等
本部分规定了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准则、信用评级的跟踪与检验、信用评级业务的质量检查和信用评级业务数据的管理与统计等内容。适用于信用评级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