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 (XF/T 1464-2018) 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海南省安消防总队、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鲁志宝、米文忠、王鑫等
本标推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调查人员在火灾周查过程中对常见危害的预防、控制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或参加火灾调查的其他人员及其所属单位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