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1-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 (YY 9706.112-2021) 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行业分类所属卫生和社会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中指出的,预期在紧急医疗服务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仅在符合YY 9706.111中的家庭护理环境下使用,或仅在符合GB 9706.1(且不符合YY 9706.111或本标准)中的专业医疗机构下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