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和身体佩戴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 人体模型、仪器和规程 第4部分:肢体佩戴的无线通信设备的比吸收率(SAR)评估规程(频率范围30MHz~6GHz) (YD/T 1644.4-2020)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起草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起草人:魏寰斌、齐殿元、林军、张卫民、孙绍滨、孙尚平、赵竞、林浩、余纵赢
本部分适用于任何能够发射电磁场(EMF)、使用时按制造商描述的方式佩戴在四肢,且其发射部分距离人体不大于200mm的无线通信设备。本部分适用于工作频率范围在30MHz至6GHz的射频照射,也可用于测量肢体佩戴式设备的多个无线电发射源的同时照射。本部分不适用于发射或不发射的医学植入设备的照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