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2部分:平台要求 (GY/T 339.2-2020) 主管部门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业分类所属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诚毅科技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重庆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广电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海致星图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广电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余英、韦安明、吴钟乐、张群、刘智、王帅、刘敬玉、唐志燕、李庆国、聂明杰、邓向冬、曹志、王倩男、赵明、赵士原、欧阳峰、杨旭、沈文、唐永壮、董彬、刘军霞、胡其权、刘彦鹏、柳涛、杨晨、王洪波、王飞、梅杨、唐昊、陈昕、尹卓、曹燕明、诸葛海标、胡暐宸、张玮、刘晓敏、王欣然、曹阳、李海波、鞠宏、付晶、赵良福、苟明宇、杨敬一、王季友、刘艺兰、张城瑞、周传淯、傅力军、王瑶、范斐、孙嘉阳、张琦、陶宛昌、张君、王士刚、杨娟、郑璐、林昕、李文、涂均、吕燕、刘波、彭宇涛、杨斌
本文件规定了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平台的结构和技术要求,还规定了对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采集、接入、存储、处理、分析、展示和开放服务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有线电视网络数据的采集、接入、存储、处理、分析、展示和开放服务,还适用于指导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机构开展大数据平台的规划设计、实施、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