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 唾液中苯丙A等四种苯丙A类毒品和氯胺酮检验 液相色谱-质谱法 (GA/T 1639-2019) 主管部门为公安部,行业分类所属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山西医科大学、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威尔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起草人:张云峰、侯心一、陈跃、卓先义、施妍、崔冠峰、任昕昕、贠克明、尉志文、王芳琳、于忠山、向平、陆宇、李毅、陈勇、刘晓云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唾液中MA、AM、MDMA、MDA和氯胺酮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其他可疑样品中MA、AM、MDMA、MDA和氯胺酮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