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HJ T415-200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HJ T415-200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为目的而使用的微生物菌剂的环境安全评价。本标准不适用基因改造和实验室研究使用的微生物菌剂。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不能下载?报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