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 523-2009)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无法详细核验或存在错误,仅为个人学习参考使用,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