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33-2012)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HJ 633-2012)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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