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油气矿、煤层气、砂石矿等陆地矿产资源勘查、采选过程和闭矿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铀、钍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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