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732-2014)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732-2014)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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