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3-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100 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锅炉(不含W 火焰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100 MW 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53-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100 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配套锅炉(不含W 火焰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作为燃煤电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管理以及环境监理、排污许可审批的技术依据。100 MW 以下燃煤发电机组配套锅炉的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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