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0-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0-2018) 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行业分类所属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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