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 (YB/T 4771-2019)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分类所属制造业。
起草单位: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宝钢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金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龙腾特种钢有限公司、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
起草人:李新创、郜学、吴毅、张娣、汪为民、刘冰、仇金辉、孙志刚、高燕、王昌华、徐华瀚、肖邦国、张刘瑜、纪凤芹、王姜维、霍咚梅、赵一臣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程序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绿色工厂(不含矿山)的评价,独立轧钢等其他类型钢铁企业绿色工厂评价可参照本标准。